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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志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被罚款 4600 元

   2024-09-10 金融界1430
导读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志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志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被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00元整(¥3400 元);罚款人民币4600元整(¥46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广东志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00元整(¥3400 元);罚款人民币4600元整(¥4600 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000元整(¥8000 元),上缴国库。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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