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生鲜灯”通过“美颜”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消费者权益。去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生鲜灯”发出“禁用令”。记者近日走访南京、镇江两地,发现部分菜场仍然在灯光使用方面打“擦边球”。4月17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到南京市江宁区岔路智慧农贸市场现场督办。
走进农贸市场,记者看到所有摊位顶部都有一圈白炽灯,但肉类区都在白灯下方悬挂了肉眼可见泛粉的照明灯。“去年底我们换成白灯后,大家都不敢买,销售惨淡,换了现在的灯才好点。”数位生鲜店店主说,鲜肉在室外和室内完全是两个颜色,他们换上现在的灯也是“迫不得已”,“早上现杀的猪放进室内摊位,再用冷白光一照,就像‘死猪肉’一样,谁还敢买”。
市场管理方负责人佘德文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后,他们就将市场灯光统一换成顶部的白炽灯,为了方便肉类区照明,菜场还在肉类区悬挂了数盏白炽灯。但该区域商户反应较大,后来商户自己购置了现在的灯具。
市场目前的肉类区灯具符合标准吗?记者注意到,商户自己在网上购买的灯具宣传页上写着“新规冷白光 照肉红嫩不发黄”。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指导意见,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配置照明等设施,应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经检查发现,该市场肉类区照明灯具不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