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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方案具体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54,588,080.82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8,331,732股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79,829,726股变更为771,497,994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497,994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54,004,859.58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497,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