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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消失的”照明灯

   2023-07-06 澎湃8110
导读

老人摸黑下楼不慎踩空摔倒导致意外死亡损失谁来承担已值古稀之年的张某是某小区居民该小区由甲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一天中午张某和妻子在走楼梯到地下负二层时由于现场无照明设备处于昏暗状态张某不慎踩空摔倒在

老人摸黑下楼

不慎踩空摔倒

导致意外死亡

损失谁来承担

已值古稀之年的张某是某小区居民

该小区由甲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

一天中午

张某和妻子

在走楼梯到地下负二层时

由于现场无照明设备

处于昏暗状态

张某不慎踩空

摔倒在地面上

造成头部严重受伤

后其家属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张某被送到医院治疗

因病情严重

张某在住院治疗第二天不幸去世

张某家属认为

地下室照明灯不亮是

导致张某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甲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

严重瑕疵及不到位

故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新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甲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机构

应当对小区照明系统等公共设施进行巡查维护

以避免意外和危险发生

虽然甲物业公司声称负二层为人防工程

平时不让进入

但仅仅在楼梯墙上贴上“闲人免进”字样

不足以完全阻止小区居民或者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存在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亦未能提供负二层的正常照明

是造成张某摔倒的因素之一

加之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

已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之责

故物业管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

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同时

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明知道缺少照明的地下室灯光昏暗

在下楼梯时

更应当保持高度谨慎注意

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张某不顾“闲人免进”字样提醒

执意下楼梯到负二层

置自身安全于不顾

增加了危险性

故自身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

根据案件事实和双方过错程度

酌定甲物业公司承担10%的责任

张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

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的“管家”

同时也是业主的服务者、守护者

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影响着

业主生活质量、小区安宁和秩序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通常包含

了对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

物业公司亦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并负有“保证小区楼道内的照明灯处于

正常使用状态”的义务

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修理等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小区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致使张某摔倒

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和防范义务

否则

也应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稿:晴天雨天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消失的”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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