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行业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6-21 证券日报62740
导读

 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毕巍先生因外地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于波先生因外地工作原因,独立董事何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蓝振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已剔除董监高投票);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1、2、3,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祥、黄润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3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3年6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经公司核查,前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中公司实控人之一王绍蓉女士的股份变动系大宗交易减持,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减持行为进行了披露);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6月16日发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后认为:

  拟首次授予的9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zmhyw.cn/news/show-239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23 MY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10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