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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黄桥镇2023年农村道路县道及镇通村主干道路灯新建工程图1

【泰兴市】黄桥镇2023年农村道路县道及镇通村主干道路灯新建工程

2023-11-01 16:38345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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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黄桥镇2023年农村道路县道及镇通村主干道路灯新建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01


黄桥镇2023年农村道路县道及镇通村主干道路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黄桥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的黄桥镇2023年农村道路县道及镇通村主干道路灯新建工程已经计划实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黄桥镇

(2)工程规模:新装太阳能路灯257组(具体工作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825659.24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范围及内容:清单中注明的黄桥镇2023年农村道路县道及镇通村主干道路灯新建工程施工。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第三年一次性付清。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

5.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5)其他

①自 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 2022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 2023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的当月或上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5.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注:5.3(3)、5.3(4)、5.3(5)、5.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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