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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开发区芨芨湖城区现状道路照明及绿化项目图1

准东开发区芨芨湖城区现状道路照明及绿化项目

2023-08-17 15:28226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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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65230520230817010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08-17

建设单位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企业信息

工程名称准东开发区芨芨湖城区现状道路照明及绿化项目

建设地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新城

建设规模34390.5平方米

合同工期2023-03-30 至 2023-11-20合同价格2168.19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新疆华宇建科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那姝姝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晓东
施工单位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负责人朱洲
监理单位新疆万方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马军
工程总承包单位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经理朱洲
备注:对现状北塔山路、北庭路、照壁山路种植34390.5平米绿化、建设122盏路灯及配套消防等设施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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