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五局惠来葵科路项目水泥稳定级配碎石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15GKKL-2026-02
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惠来县路(葵科葵和大道至科研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框架内邀请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慈云实验中学东侧,路线起点与葵和大道相交接,路线往北经龟头山水厂、向东路、终点与科研路相交接,起点现状葵和大道道路红线标准段宽为34 米,终点科研路规划道路红线标准段宽为 16 米。路线全长约 0.749 公里,道路按城市支路设计,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双向 2 车道,道路宽度 16 米。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管线综合、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X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纳税及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限;相关售后质量、服务承诺等。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1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3.5% | m3 | 1746.10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惠来县葵科路(葵和大道至科研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惠来县葵科路(葵和大道至科研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 中标之日起至施工结束之日止 |
2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5.5% | m3 | 1573.25 | |||
合计 | m3 | 3270.62 | |||||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3.2.1技术标准:
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
注:水稳要求最终由设计图纸决定,与以上标准不符的按图纸要求执行。
3.2.2水稳所用原材料技术要求
3.2.2.1水泥:宜选用终凝时间较长、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4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3.2.2.2水:凡人或牲畜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土施工。遇有可疑水源时,应进行试验鉴定。
3.2.2.3集料:所用碎石根据沿线筑路材料分布情况,就近选取满足要求的石料,基层最大粒径不超过19.0mm,底基层不超过31.5mm,集料压碎值≤26%,有机质含量≤2%,硫酸盐含量≤0.25%.
3.2.2.4混合料:基层水泥稳定碎石7天抗压强度不低于3.5Mpa,基层水泥剂量不大于5%;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7天抗压强度不低于2Mpa,基层水泥剂量不大于3.5%。基层压实度要求≥98%,底基层压实度要求≥97%。
水泥稳定基层与底基层的材料及要求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的要求,满足甲方配合比要求。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固定单价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2)付款周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分 2 次支付,其中: 90 天内支付发票金额的 75 %, 150 天内支付发票金额的 20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质保期满后 12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在此期间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在质量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不计息)。但货款结算完毕后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税金、验收、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分批次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华湖镇。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若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市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或双方约定协商解决。
四、报价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6日8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惠来县葵科路(葵和大道至科研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华湖镇中铁十五局葵科路项目部
联 系 人:轩工
联系电话:18571236577
电子邮件:113638774@qq.com
2026年5月12日
|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5-12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5-16 08: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