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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二期工程设计设计[E3300000007000898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3-20 14:37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48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企业信息钱江院区二期工程设计设计[E3300000007000898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时间: 2023/3/10 】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企业信息钱江院区二期工程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以一期工程设计时的院区整体规划方案为基础)、方案深化及优化(包括重出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各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含装配式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幕墙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含装配式装修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建筑智能化、人防、消防、公用动力设施(包括不限于变配电、充电桩、锅炉供热、冷冻机房等)和机电设计、医疗专项设计(包括不限于医疗设备配套、医用气体系统、医用净化系统、纯水系统、物流传输系统、放射防护系统等设计)、医疗医技流程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机械停车系统设计、标志标识设计、厨房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包括道路及广场、海绵城市、配套管网管线)、配套燃气网络通信电视系统设计、与钱江院区一期工程的衔接配套设计(包括为满足钱江院区整体功能需求进行的一期工程部分区域或系统设备改造、扩容的设计)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包括节能设计、日照分析、绿建设计及咨询、声学设计等);设计过程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深化(可能进行多轮),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设计及施工期间派驻常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服务,设计变更调整深化,参加竣工验收,配合结算审核、审计等;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采购、提供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材料设备选型,解答相关问题并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等),并提供健康建筑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建筑节能评估与能效测评等咨询服务。同时本项目设计全过程须采用BIM技术(设计各阶段需提供BIM模型及成果资料并配合在施工阶段进行修改调整)。本次招标R估算造价/£概算投资84753.8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R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标备案资料)和委托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顺序认定;EPC、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包含设计内容的,不作为本次投标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承接的设计工作业绩仅认可为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勘察设计项目中全部设计工作由一方承接的,可认可为该成员的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下同。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标备案资料)和委托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顺序认定;EPC、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包含设计内容的,不作为本次投标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承接的设计工作业绩仅认可为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勘察设计项目中全部设计工作由一方承接的,可认可为该成员的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因浙江省重点工程招投标违法被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情况;


3、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R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10 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不少于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4.保证金联保: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10日,“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管中心)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出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诉处理完毕后,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招标人应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管中心备案。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 / 。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R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 7、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8、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以上涉及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投标函载明的设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的;


R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


11.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2.采用的标准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3.设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具体要求的: / ;


14.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R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受到招标公告规定的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情况的;


1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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