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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一组及周边路灯亮化工程招标文件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3-20 14:35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255

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一组及周边路灯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GYSCNXYG-2023030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 标 人:高邮市车逻镇保丰村村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7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高邮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高邮市送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分包


1.12知识产权


1.13同义词语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控制价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2 开标程序


5.3 特殊情况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4 评标结果公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7.3 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异议与投诉


9 解释权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部分格式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高邮市车逻镇保丰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一组及周边路灯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一组及周边路灯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GYSCNXYG-20230301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预算金额:78211.08元


2、最高限价:70389.97元


3、招标内容: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一组及周边路灯亮化工程,安装45盏路灯并铺设电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地点:高邮市车逻镇保丰村


5、工期:25天。


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含清单文件)的获取


1、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含清单文件)领取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周末除外)。


2、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高邮市文游南路1-22#


3、投标登记携带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6)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保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登记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含最高限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还。


五、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召开标前会议,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中标人自行解决施工中的一切矛盾。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3月27日8: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高邮市文游南路1-22#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开标地点:高邮市文游南路1-22#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联系人:韦宏涛 联系电话:13852553053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18112122255


九、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高邮市车逻镇保丰村村民委员会


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高邮市车逻镇保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高邮市车逻镇保丰村


联系人:韦宏涛


电话:13852553053


电子邮箱:/


传真:/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星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1-22#


联系人:张玲


电话:0514-84683793


电子邮箱:/


传真:/


1.1.3


项目名称


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一组及周边路灯亮化工程


1.1.4


建设地点


高邮市车逻镇保丰村


1.2.1


资金来源


村集体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工程款支付方式


(1)采取9:1的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按工程结算价款结清余款(无息)。


(2)中标人须提供符合财政要求的正式发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送审,若核减额大于10%,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1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2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2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分 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7


标书份数


一正两副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3日 12:00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3年3月23日 17:30


2.3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70389.97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 投标安全承诺书


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提供原件审核):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B证;


√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2年12月-2023年2月);


√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


3.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


3.2.2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3.3.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本次招标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3.4.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7日9:00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高邮市文游南路1-22#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每家投标单位仅能派一名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另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对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5)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


(6)需抽取相应数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


(7)按照宣布的唱标顺序开标,拆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予以记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2


解密时间


现场拆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2.1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2.1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5%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否


8.1.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高邮城南经济新区行政审批局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文件与需提供审核的原件同时递交,如未递交视为资审不通过。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 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本项目评委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评委专家评审费按实计取,招标代理费参考《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经商议,按2000元计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DF格式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评标结果公示应在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2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4.3 招标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8.5.2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将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作出答复前,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将暂停开展。


投标人对开标的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前述异议事项,异议提出人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亦将丧失进一步提出投诉的权利。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投标安全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提供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方法一;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施工中的工序验收、分部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按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材料检验、试验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所有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必须提供齐全的质量保证资料,并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承包方必须主动按工程监理的程序向监理方报验,经监理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标准执行。


四、图纸交付


参照招标人发放的清单执行。


五、投标报价格式


参照招标人发放的格式填写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主要条款


1、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见响应文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罚款,最多不得超过合同工期后十个日历天,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工期延误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 10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质量


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乙方如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导致返工,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合同价的 10 %的罚款。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材料:部分材料保留甲控乙供的权力,本工程所有材料价格均为固定价,不考虑任何施工因素及市场价格因素,竣工结算均按原投标单价执行。


4、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5、工程付款


(1)采取9:1的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按工程结算价款结清余款(无息)。


(2)中标人须提供符合财政要求的正式发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送审,若核减额大于10%,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结算方式


工程量最终结算时按实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工程量为准。


7、变更结算方式


变更结算调整方法:以图纸设计变更和发包人要求变更为依据,只调整变更部分,变更费用让利按投标报价时让利幅度同等让利[投标让利幅度=1-合同价/发包人预算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⑴由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则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商定,工程量据实增减;类似于投标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招标时类似的综合单价。


⑵新增零星工程以实际签证为准,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8、保修


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分包规定


本工程不得进行分包,如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拟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纠纷,应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如实在无法协商,可提请高邮市人民法院诉讼。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


11、设计变更


⑴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


⑵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


⑶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2、其他


(1)如承包人不能按时间和规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调派其他施工队伍参与施工,费用在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


(2)同时承包人应按江苏省和扬州市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3)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合理施工。协调周边关系、噪音污染防治等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以及劳动部门规定范围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承包人所派出的人员(无论是否其正式工)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伤害导致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费用及任何开支。保险除外责任、免赔额、保险范围以外因承包人或本工程原因发生的损失或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因投保不足或任何其他原因承担、也不代承包人承担任何责任。


(5)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由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当日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积计算,施工方承诺除无条件返工到达合格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承包单位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承包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按比例分别承担。


(7)在保修期内施工方承诺无条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质量问题返工、返修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施工方负责;因建设方责任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施工方有权向建设方收取适当的工本费。



附件1:


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教育、监督本身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下同。)(以下称本身人员或有关人员)廉洁、尽职地工作,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防范和严肃查处本身人员违法、违纪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五)不得向另一方的相关人员提供第二条或第三条各项所列个人利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合同另有明文规定的奖励、考察不受此限。


(六)发现另一方或其有关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相关合同,认真调查并处理。另一方或其有关人员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教育和监督本方与该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均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红包、有价证券、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相关合同所规定的考察不受此限)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教育和监督其领导和有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法律和纪律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谋取个人利益行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有关机关举报,发包人应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公司制度项下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谋取个人利益行为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或有关机关举报,承包人应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公司制度项下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


(三)A方(指任何一方,下同)向B方(指另一方,下同)有关人员提供前述各条所禁止提供或收受的个人利益的,无论是否依B方有关人员的要求提供,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何人提供,均须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B方因该等不正当收受利益人员有关失职行为所发生的全部损失。B方并有权解除合同。B方有关人员未接受A方所给付的该等利益的,或其接受后未发现其失职造成B方损失的,或B方所发生的损失或部分损失难以计算的,按提供给B方人员个人利益每人次须付50万元计算违约金。


(四)B方有关人员因索要前述禁止的个人利益未成功而未正常处理有关工作,造成B方违反合同的,B方须向A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A方全部损失。


(五)B方有关人员因索要前述禁止的个人利益未成功而刁难A方,致使A方履行合同发生障碍或困难的,A方应向B方举报,B方除应按前述规定调查处理外,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协助、配合A甲排除A方履行合同中因此发生的障碍或困难。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管理协议


为在 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安全管理协议是《 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发包人安全职责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制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备案。


2、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3、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


4、发包人的前述审批、监管、备案等行为不构成责任主体行为,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承包人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承包人负责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安监手续,并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本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确保所派施工人员业务水平、身体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满足施工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5、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6、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制订有效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贯彻落实。


7、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安全标志牌。


8、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所有施工设备、工器具、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9、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擅自操作施工范围外的设施设备,若确需操作的,需征得发包人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值班人员操作或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操作。


11、必须接受发包人及监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地方或国家有关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监理或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12、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3、对发包人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14、承包人施工人员有变动的,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全考核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按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实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发包人对承包人实行安全保证金考核制度,安全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当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现违章现象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时按规定扣收。


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每发现承包人施工人员一次违章行为,扣收安全违约金 元,违章行为较严重的,根据情节扣收安全违约金 元,屡教不改的发包人有权加倍扣收安全违约金。


4、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每人次按安全保证金的 5 %扣收安全违约金,发生重伤事故的,每人次按安全保证金的 10 %扣收安全违约金,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按安全保证金的100%扣收安全违约金,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加倍扣收。


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停水、停电、设备事故、人身受伤或影响员工正常生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且不听从发包人建议,拒绝执行整改的,发包人可要求停工整改,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逾期责任。


7、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意见(包括施工人员违章、安全隐患情况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安全考核依据。


8、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安全检查项目见附表。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自本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为止。


发包人(盖章):


项目安全责任人(签名):


承包人(盖章):


承包人工地安全负责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法定义务,决不以包代管,决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7、投标安全承诺书


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提供原件审核):


8、★企业营业执照;


9、★企业资质证书;


10、★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注册建造师证书;


12、★安全生产考核B证;


1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2年12月-2023年2月);


14、其他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所有带 ★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资料均需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查验,任何带 ★ 项的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如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通过,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部分格式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万元)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如中标,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 将授权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投标项目经理


(签名)


承诺日期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投标人自拟格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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