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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湖滨南路(天妃路-荔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7-18 14:09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27

莆田市湖滨南路(天妃路-荔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发布日期:2023-07-17

莆田市湖滨南路(天妃路-荔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公开选择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荔园园林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拟公开选择莆田市湖滨南路(天妃路-荔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莆田市湖滨南路(天妃路-荔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2.地 点: 莆田市荔城区


3.概 况: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0.2514 公顷,道路长度为 2412.516m,道路红线宽度 60m,设计速度 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为新建道路,本次设计湖滨南路断面采用“高架+绿道”形式,始末段采用路基形式衔接,主道高架长度约 1.68km,终点荔港大道交叉节点设计预留远期立交。建设内容主要有: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4.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16943.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84747.92万元。


二、代理范围


编制莆田市湖滨南路(天妃路-荔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询价等相关文件(最终实施内容、方式及金额以业主单位实际需求为准),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金额乘以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交的折扣率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是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金额乘以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交的折扣率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交投标报价函(由投标人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 午 8:00时起至 2023年7月21日 下 午15:00时截止。


2、材料提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中标单位确定的方式


1、本项目采取从投标人中选择投标报价折扣率最低且资格条件核对合格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若投标报价折扣率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采取随机抽取中标的方式从报价折扣率最低且资格条件核对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单位;


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依次抽取中标号码。


3、本项目投标报价折扣率以百分比形式体现(如“八折”即以“80%”表示),最高值为80%,最低值为40%,投标人须在40%-80%之间进行报价,报价小于40%或者大于80%的为废标;


4、凡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5、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误差率在±3%内的按预算编制费的100%支付,在±(3%-5%)内的按预算编制费的80%支付,在±(5%-7%)内的按预算编制费的60%支付,±7%以上的不予支付预算编制费(误差率以财政预算审核结论为准);因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其他过错,影响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业主不予以支付招标代理费,且由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6.本项目若因招标代理机构入场行为不规范导致被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招标人有权按每次单项行为扣除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金额(不含预算编制费)的5%进行处罚。


九、公告时间


2023年7月17日上午8时0分起至2023年7月20日下午18时0分止( 3 天)


十、抽取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5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十一、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采用同一折扣率;


2、投标人须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包含服务范围及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折扣率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3、中标人须切实履行招标代理义务,审慎认真开展代理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时,须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范本及招标人要求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应认真核对内容,不得出现内容矛盾或错误(包含但不限于前后不一致、金额、数量、时间及单位错误等);招标过程中,须合理、合规、合法地设定公告、答疑、项目通知、开标、公示及中标通知等时间节点,完整并正确上传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审后工程量清单、审后预算书、审后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等),若发生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招标人有权按每次单项行为扣除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金额(不含预算编制费)的5%进行处罚。若造成工程纠纷等导致招标人权益受损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等额损失。


4、如因政策变化任务取消,中标代理机构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合同协议的解除终止工作。


5、投标人所提交的折扣率报价函需按照报价函格式填写(格式如下),加盖公章在报名界面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同意按本次招标公告内容要求,以 %折扣率参加本次 (项目名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 (盖章)


业主: 莆田市荔园园林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5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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