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小额零星工程企业库的公告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宜区管办发〔2022〕1号)文件实施至今运转良好,简化操作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了企业发展。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根据文件要求,对我区小额零星企业库进行更新。小额零星库于2020年7月份建立,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小额零星工程企业库进行重新报名录入,成立新库以后,旧库将进行解散。
一、入库企业调整的内容
1.根据工作需要,施工企业库分专业建库,施工企业分三个专业: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供电工程。按《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调整入库企业数量,各专业施工企业库最少3家,最多50家。
2.增加施工劳务企业库,劳务企业需在2017年6月1日前注册,劳务企业库最少3家,最多20家。
3.为增加服务企业质量,增加服务企业库,服务企业分四个专业:设计、监理、勘察、桩基检测。企业库最少3家,最多20家。
总公司在经开区注册的企业优先入库。
二、申请入库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揽工程建设工作。
2.营业执照有效且未被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准入。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赣证明。
5.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企业入库方案
1、入库企业须在公告的网上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kqzjj01@163.com)。
2、报名期限结束后,我区将公布进入审核范围的企业名单,进入审核范围的企业须在公告的审核期限内提供以下材料到宜春经开区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建设局219办公室,逾期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库。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加入小额零星企业库,如经审核有效报名超过最高限数则采取现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3.报名期限结束后,我区将公布进入审核范围的企业名单,进入审核范围的企业须在公告的审核期限内提供以下材料:
⑴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经开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入库报名表;
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经办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逾期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库。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加入小额零星企业库,如经审核有效报名超过最高限数则采取现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4、报名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从2023年7月13日0点,至2023年7月27日24点。
初审名单公布时间:2023年8月4日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建设局219办公室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13507959896
冯永杰联系电话:13755876521
四、入库企业管理制度
所有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入库企业进行督察,有下列情况的,对入库企业进行清退处理,且五年内不得参加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交易项目的投标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
2.围标、串标的;
3.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7.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收到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8.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9.其他被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要求整改三次及以上的;
10.项目完工后,代建单位对企业评价为不合格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现象。
五、本公告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零星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施工劳务企业入库报名表(2023)
3.关于印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附件1: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施工劳务企业入库报名表(2023).docx 附件2:小额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入库报名表(2023).docx 关于印发《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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