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高**国井(略)(寨子村段)
建设地点 **省**市高**县城**,国井大道辅路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48
建设单位 **省**市高**芦湖街道寨子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张**
联系人 周光华 联系电话 158****9792
项目投资(万元) 55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3-09(略)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748平方米,全长(略) 宽度为12m,建设道路工程及照明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经临时旱厕收集,环境部门定期清运
固废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承诺:**省**市高**芦湖街道寨子村村民委员会 张**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略)。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省**(略), 张**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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