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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浙大路安置房EPC项目招标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3-13 16:10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63

招标类型: 项目类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 ZBRW-2023-003636


需求单位: 浙建集团投资管理公司->SPV公司


招标单位: 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3-13 15:36:13


联系人: 庄云骏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2023-03-27 10:00:00


变更时间:


附件:


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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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市浙大路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浙大路北侧,棋盘山路东侧,建筑类型为住宅及配套设施,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1292.6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947.00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345.67平方米,总投资为5亿元,工程费用约为2.5亿元。最终以龙泉市浙大路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图确认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3150元/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人防、消防、精装修设计、钢结构、基坑围护、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幕墙、门窗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泛光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室外附属、道路、海绵城市设计、PC结构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含地面标线、车位线、人防标识等)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工程、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变更设计(含委托方要求的变更)、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涉及本项目特殊工程所有的专项设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图审费等。


2.2.2工程采购:构成本工程不可分割的工程材料设备、设施及配电设备、供水设备、电梯、标志系统、空调、充电桩等设施、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工程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2.2.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包括公共部位充电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桩基础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抗震支吊架工程、市政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及临时工程、临时围墙、临时品宣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范围不包括广播电视(外网部分)、太阳能光伏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非公共部位充电桩、电力(指变配电部分)、通讯(外网部分)、燃气、自来水(区块红线总表之前)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计取。


2.2.4检测检验委托及付费:根据【丽质管(2022)8号文件】精神,包括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防腐涂料检测、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电梯)、门窗、幕墙四性检测、建筑物淋水试验、照度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除上述检测检验外的(包含但不限于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等)由发包人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配合检测工作(且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2.2.5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协助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2.6本项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柴油发电机备用、大市政配套单位的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等),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计取。


2.2.7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2.3 工期要求


2.3.1工期要求:


龙泉市浙大路安置房建设项目:


540日历天(其中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完成之日起480日历天完成施工、前期手续办理、竣工验收等,并达到独立使用功能交付给发包人。)。


2.3.2设计质量要求:根据项目批复概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限额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3.3采购质量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其中电梯应取得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的验收证书)。


2.3.4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2.3.5安全文明工地标化要求:符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三项其中一项,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3.6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按照龙泉市浙大路安置房建设项目分别进行配备。


(2)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3家,其中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只有一个。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同一专业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含丽水市范围外)。


3.9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周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投标行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系统(https://srm.cnzgc.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投标人请登录(https://srm.cnzgc.com/)办理投标人(供应商)入库事宜。根据显示界面提示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相关业务可以咨询招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3月27日10:00时。


5.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https://srm.cnzgc.com/)。


5.3纸质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或送达方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或送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龙泉市同心花园西侧裙房三楼 郑先生收,联系电话:15868882595 。


5.4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协同平台系统(https://srm.cnzg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浙建昊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代理: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龙泉市同心花园西侧裙房三楼 地址:龙泉市东升社区龙翔路D幢5单元201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15868882595 电 话:0578-7112117


2023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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