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发改投审〔2023〕号
关于南岭路(金鸿公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
**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批复南岭路(金鸿公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南岭路(金鸿公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经我局以龙湖发改投审(略)托**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略)公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初(略)(汕龙建函〔2023〕50号)。按照《**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惠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概算审核,并出具了南岭路(金鸿公路-**大道)道路建设工程概算审核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地址:(略)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北起金鸿公路,南至**大道,呈东南至西南走向。项目路线全长约1.4公里,本次实施宽度为36米,采用城市主(略),设计速度为(略)。其中金(略),不涉及征拆(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略)
四、项目送审概算总投资22941.96万元,经**惠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概算审核后,核减造价2032.15万元,审核后概算总投资20909.8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4874.58万元,工程建设其(略).53万元,工程预备费995.7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在申报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政府债券等资金安排解决,并结合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组织实施,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五、工程建设期限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项目负责人:(略)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节约资金,做好投资控制。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 **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局,龙湖区统计局、财政局、水务局,自然**局龙湖分局、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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