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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招标文件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5-11 15:52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6208

 

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招标文件


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

招标文件

编号:GTLHYB2023012(SW)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表式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邀请公告

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邀请公告

编号:GTLHYB2023012(SW)

一、招标条件

本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批文号:连工投司复〔2023〕42号),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本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具备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2.1招标范围: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祥和路8号。

2.3工期:40天(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工程内容:根据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甲供。

2.7资金情况:自筹,已落实。

2.8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17687.09元,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投标报价。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贰级(机电工程)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拒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提供劳动合同、近6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放入投标文件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2023年5月 12日14:30 时前与招标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工投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13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为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工投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13楼)。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联系人:程工 15951257375 0518-81198169 刘工 1803660238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内 容 规 定1项目名称: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建设地址: 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招标范围: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施工,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工期:40天(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质量标准:合格。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甲供。2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3现场踏勘:开标前,自行踏勘。4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详见招标文件7.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详见招标文件5.5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详见招标文件5.2.1)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5时00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工投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13楼)。8开标时间:2021年5月18日15时00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号工投集团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中心(13楼)9评审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0招标联系人:程工 刘工电话:0518-81198169 15951257375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

1.2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1.3 招标范围:新建甲类仓库尾气处理系统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4工程内容:根据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

1.5工程地点: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1.6工期:40日历天(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

1.7质量标准:合格。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甲供。

1.9资金情况:自筹,已落实。

1.10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已全部落实,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2.1资格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贰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近6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放入投标文件内)。

2.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及国家及有关规定;

2.2.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除外);

2.2.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注: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一、 关于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和兼职的问题;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在把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2.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 12 号、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实行承诺制;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市场不良行为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格式,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因检察院查询系统维护升级,暂停服务(苏建招函【2018】17号),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也可参照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格式,承诺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20】182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达标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查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报资质动态监管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2.2.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条件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3其他要求

2.3.1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 投标申请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资质审查标准。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2.3.3 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如作为实质性条款,应标明未响应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标明的一律不得作为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三) 投标说明

3.1图纸:随招标文件发放的设计图纸仅供本次投标报价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参考使用(如有)。当图纸与招标文件清单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清单量为准。

3.2 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2日内需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

3.3中标单位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执行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3.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17687.09元,超过此价格者按废标处理。

3.5投标费用:

3.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6现场踏勘:自行踏勘。投标人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内容

4.1.1 包括的文件:

(1)投标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4)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5)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如有)

(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资料;

4.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不足3日的,招标人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2.3招标人自定义内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毫无保留接受本招标文件,不接受有关条款、规定的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4.2.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4.2.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为准。

4.2.6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澄清(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4.3 招标文件的发放

由招标人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或现场拷贝。

4.4 招标文件的保密

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本招标文件涉及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属招标人。投标文件及工程实施期间的设计文件、中间验收记录、设备材料检测报告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有关文档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招标人;但招标人不得将上述资料透露给第三方或挪作它用。

4.5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对招标文件的错误和疑问可以根据本须知第4.2款进行澄清。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五)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5.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投标总价;

(8)其它(如有)。

5.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胶装,正、副本均为投标文件全套,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仅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副本中勿需提供)电子文本壹份(光盘或U盘内含软件版及Excel格式的商务标报价表)。

5.2.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5.2.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5.2.4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5.2.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和电子版,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5.2.6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2.7送达地点:见公告。

(六)投标报价

6.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已包含了施工期间的一定幅度市场风险等。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如图纸和清单不符以清单为准),和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招标代理(若有)所需费用、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包括气候变化引起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投标报价中还应充分考虑工程及材料涉及的相关试验、测试费用(试验应在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对确需到其它实验室进行的试验,应报发包人认可;未经认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检测、试验)。投标报价如有优惠,须在单价中反映。

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标准为建设部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6.2.1 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特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价金额一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6.2.3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

6.2.4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材料单价为甲方定质定价,乙方采购施工。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调整。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需依法招标。

6.3 投标人应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4 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地下障碍物的清理及周围的地下管线的保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名木古树、地下文物等),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能力并考虑其施工风险,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此项费用在施工中不予调整,中标人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

6.5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和构件的二次搬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环保噪音扰民、连续降雨、严重冰冻、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引起工效降低和民抚费用等;施工方案中的室内地面、内外墙的防裂抗裂措施等各种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措施增加费用以及为确保招标人要求的质量、工期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6.6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 本工程施工图纸;

* 其它的相关资料。

6.6.1不可竞争费用的取费标准

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率降低标准计取,取费费率见工程量清单。

6.7报价其他说明

(1)投标人若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与设计(图纸)要求有出入或清单子目的项目(工作内容)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不够详细清楚,投标人应告知招标人予以答疑。若答疑后投标人仍认为有出入或不详细不清楚,投标人可将此部分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清单中已有的相关子目的单价及合价中(须作出说明),一旦中标,此价格不予调整。

(2)所有材料、构件、设备等检验、检测、试验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自身预测自行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材料、构件、设备等检验、检测、试验费均由中标人支付(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实验费及环境检测费等)。(如有)

(3)所有消防材料须有3C认证。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以下要求将投标保证金存入:

投标保证金金额:陆千元整(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户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中支行

账号:11560188000077347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程序:

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使用电汇、网银方式将保证金汇至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账户。

注意事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按缴款时的账号返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无息原账号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原账号退还。

(八)开标与评标

8.1 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参加,由有关工作人员监督。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签字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开标时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宣布。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8.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参加评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注:所有拆封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给投标人。

8.3 评标

8.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8.3.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保密,谢绝任何投标者参加。

8.3.3 评标和定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8.3.4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8.4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8.4.1初步评审

8.4.1.1 在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1)听取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清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清标工作组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清标工作组成员拒绝纠正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遗漏或者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补充和纠正。

清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修正清标情况报告中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部分;

(3)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对情形属实、依据充分、细微偏差的补正方法和标准正确的,予以确认;

(4)核对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5)核对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提出的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的建议;

(6)根据需要,对投标价格的换算、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者交由清标工作组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7)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8)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9)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8.4.4.2 在初步评审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

(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标书。

8.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各项指标均取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应指标的最大值: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为细微偏差;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事实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

经过调整后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绝。

8.6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8.6.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8.6.2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8.6.3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8.6.4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8.7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或者“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8.8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九)定标

9.1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高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9.2 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9.3 接受和拒绝投标:发包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也有权接受任何认为对工程的实施更为有利的投标,并对此不作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签定合同协议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协议书。

9.5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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