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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星湖新材料土地物业及附属设备资产

采购类型:
  • 价格要求:电议
  • 采购数量:大量
  • 包装要求:无要求
  • 采购情况:长期有效
  • 所在地:上海
  • 发布日期:2023-05-06 19:08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上海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4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肇庆市鼎湖区星湖新材料土地物业及附属设备资产,土地物业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42区内,本出租标的土地出租面积为200,381.06㎡、建筑物出租面积为84,479.46㎡(其中3667㎡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总出租面积为284860.52㎡,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出租标的含有附属设备资产包括110KV变电站变压器及电力控制设备。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明细表》。


    拟出租期限(年)10权属人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面积(㎡)284860.52出租用途其他
    出租方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pdf 、 出租明细表.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存续时间不少于3年(含3年),注册资本金额需不低于500万元(存续时间/注册资本金额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其他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以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有效期内最后一个自然月租金总额的3倍收取。

    5.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水电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6.承租方须于场地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装修押金,金额为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并同时将装修改造方案、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递交出租方确认。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拆改出租标的物业主体部分;或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物业主要用途,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和装修押金,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对承租方的投入不作任何补偿。

    7.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0日前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8.承租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环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环保许可证、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报建及审批手续和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保设施报批手续。

    9.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并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规,遵守出租方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等规。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部分3667㎡未办理产权证书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用电情况、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出租;出租标的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按现状交接,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现场清点确认并列明交接清单,承租方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承租方不得以存在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拆除部分设施,须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处理,并按出租方有关程序处置。

    3.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6.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7.宿舍楼(不动产权证:粤(2023)肇庆鼎湖不动产权第0001889号)一楼东侧两个房间建筑面积约106平方米为出租方自用房,不属于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内,承租方须确保出租方正常使用,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8.出租标的范围内原生产用途的110kv变电站及其变电设备已经停用,承租方如需启用变电站及其变电设备,须自行向当地供电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应启用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9.目前用电性质为临时用电,仅限于办公、照明及安全管理使用,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出租标的范围内供电设施进行增容,或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由出租方协助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实际产生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0.出租标的范围内遗留的工业废水、危化品由出租方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有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期限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承租方需全力配合出租方完成工业废水的处理工作,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11.场地交付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租赁合同》明确。

    13.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4.承租方所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属地产业规划要求。

    15.本次出租标的用途仅限于工业、车间厂房、仓储、办公及宿舍(具体按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

    1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转租或分租。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出租方,作为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部分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补足),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300.000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669157754168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2023-03-27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2023-04-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20-22360125
邮箱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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